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yl23411永利楼室外配套工程。招标人为河北建设集团-yl23411永利(vip认证)-百度百科,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yl23411永利楼室外配套工程。
2.建设地点:内蒙古师范大学盛乐校区东北角内,学生公寓楼北侧,行政办公楼和工艺美术楼东侧,东湖西侧。
3.合同估算价:354.8671万元。
4.招标范围: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yl23411永利楼室外配套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5.计划工期:自接到甲方开工指令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近三年是指2020年01月0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
2.拟派项目经理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指在本招标项目以外的招标人向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以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的落款日期为准),若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项目经理为本招标项目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且过程中未依法依规履行项目经理变更手续,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即认定其有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30日9时00分至2023年12月0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除外),以代理机构邮箱收到资料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本项目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将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nmgxz08@163.com)。资料齐全后,将招标文件费交至指定账户,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3.投标人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下列资料,按以下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有效的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承诺(格式自拟);
(7)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未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承诺(格式自拟)。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由其账户以转账、网银或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至以下银行账户(汇款时备注师大音乐楼室外配套工程+联系电话):
名 称: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0602 1156 1910 0011 928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呼和浩特锡林路南口支行
行 号:1021 9101 1567
5.其他要求
(1)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审核其资质、条件和能力等内容,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确认是否满足招标公告的相关要求,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以评标委员会的审查结果为准。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0日上午09:30
递交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0日上午09:30
开标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建设集团-yl23411永利(vip认证)-百度百科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鲁岗路125号
联 系 人:吴经理
联系电话:15344238886
招标代理: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联 系 人:范晓晨、张晓艳
联系电话:0471-6235886
电子邮箱:nmgxz08@163.com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