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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中山支行普惠对公贷款不良客户律师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0 浏览次数:1380 字号【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银行-yl23411永利(vip认证)-百度百科呼和浩特市中山支行(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银行中山支行普惠对公贷款不良客户律师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中山支行普惠对公贷款不良客户律师服务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BOC-0000616-2024006FW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为有效推动我行普惠条线对公贷款不良客户的依法清收进程,提高我行清收化解工作成效,聘请律师对已进入不良的三户对公授信客户开展司法清收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标包划分:共分为1个标包。
响应缺漏项处理: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中标人数量:1家
服务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三年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投标限价:A公司风险清收不超过6%费率,B公司风险清收不超过7%费率,C公司风险清收不超过6%费率,总预算不超51.71万元。
(二)采购流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截至开标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截至报名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5.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6.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7.投标人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10.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报名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所,且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12.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规范,声誉良好,收费合理,近3年无职业违法违规记录。
13.投标人提供近2021年-2023年类似金融行业公司类不良贷款风险代理成功案例,需提供代理合同及代理结果证明材料。
五、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7日17:00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出  售:潜在投标人由其账户以转账、网银或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至以下银行账户(汇款时备注律师服务+联系电话)。
账户: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0602115619100011928
开户行:工商银行呼和浩特锡林路南口支行
行号:102191011567
售  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其  他:1.本项目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将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nmgxz02@163.com)。
2.潜在投标人须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下列资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
(1)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3)投标人提供近2021年-2023年类似金融行业公司类不良贷款风险代理成功案例一个,需提供代理合同及代理结果证明材料。
(4)提供以下承诺: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截至报名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4)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5)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①与本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②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6)投标人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7)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8)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报名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9)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规范,声誉良好,收费合理,近3年无职业违法违规记录。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上进行发布。
七、项目说明会:不举行
八、踏勘:不组织
九、开标及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4月10日上午08:30-09:30(北京时间)。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10日上午09:30整(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十、监督举报方式:
投标人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可向采购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为。
举报电话:0471-6282840
举报邮箱:纪委办公室/中山支行/内蒙古/BOC
信函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光明大街28号
十一、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标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邮    编:010020
联 系 人:刘艳虹、耿智伟
联系方式:0471-6244103
电子函件:nmgxz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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